住房公积金宣传材料
一、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退休、调离和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均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办理程序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到徐州住房中心咨询台或学校财务科,领取《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持《申请表》和《申请书》到学校财务科填表进行初审,并加盖学校预留银行印鉴章。
3、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和《申请书》及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到徐州住房中心审批。
4、职工持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的《申请表》和《申请书》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提取时需出示本人(或代取人)身份证件。提取的金额将由银行直接打到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卡(建设银行)。
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签发《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取。
退休、调离的职工不受时间限制。
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购买公房、二手房的,提供经产权管理部门签定的《房屋买卖契约》、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自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翻新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次还清购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二、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理程序
1、职工凭《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到市住房中心领取《徐州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职工持《徐州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到学校财务科及其配偶单位填表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徐州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到市住房中心审核。
4、职工持住房中心审核后的《徐州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到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5、签定抵押担保合同。
6、持房地产抵押合同到市房屋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
7、到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贷款提供材料
1、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借款人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住证件、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2、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借款人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住证件、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三、相关咨询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 36017 36018
市住房中心电话:
归集咨询电话 5706094
提取咨询电话 5706044
贷款咨询电话 5706046
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电话 16890100
到建设银行各网点可以用公积金银行卡查询。
计划财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