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和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财绩〔2010〕33号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第63号省长令)、《江苏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财绩[2008]59号)等有关文件以及罗志军省长“将省级重大项目财政支出联动绩效评价工作常态化”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和重点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对象
(一)自评价
此次评价项目分重点评价项目和自评价项目,选取的范围是:省政府确定列入绩效考评的2010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及农村新一轮六件实事工程(以下简称“十六件实事”)项目,财政部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2009年实施并完成支出和2010年实施并于9月底前基本完成支出的、省委省政府关注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选定项目共计90个,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总量276亿元(见附件)。
(二)重点评价(再评价)
在自评价的基础上,主要从 “十六件实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选取省级财政资金投入近160亿元的30个项目(见附件)进行重点评价(再评价)。
二、评价工作的方式、程序和步骤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牵头组织开展,按项目确定、布置培训、指标设定、单位自评、数据抽查、专家评审、总结报告、跟踪检查等八个环节,分前期准备、自评价、重点评价、跟踪检查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7月20日前,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会同预算处和有关业务处室,在与省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的基础上,筛选确定部门自评价项目,并选定重点评价项目,制定绩效自评价和重点评价(再评价)工作总体方案。
2、8月上旬,印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和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3、8月中旬,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组织召开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具体部署2010年省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实务培训。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室会同省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各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传达布置到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并报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汇总后一并提交绩效管理处备案。
4、8月底前,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会同厅有关业务处室根据今年所选取的重点评价项目特点,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对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进行绩效评估的安排进行实地调研,并对2009年22个省级重大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9月10日前,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绩效管理处牵头拟定所有评价项目共性指标和重点评价项目的个性指标。牵头组织召开重点评价项目指标论证会,确定重点评价项目指标体系。并将重点评价项目指标转化为项目数据采集表,植入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分配帐户及密码,供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在数据填报、汇总、分析时使用。自评价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自行设计绩效评价个性指标。
(二)自评价阶段
1、9月30日前,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基本数据,对重点评价项目必须运用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基本数据填报。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民生实事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印发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和分析。期间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会同厅有关业务处选择部分重点评价项目实地了解项目评价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0月20日前,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所填报数据及评价标准,进行数据分析,并结合问卷调查情况,按项目分别出具自评价报告,连同附件资料,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
3、10月31日前,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对重点评价项目按项目分别出具审核报告,对自评价项目按部门分别出具总体审核报告,并将各项目主管部门自评价材料和处室审核报告一并提交绩效管理处。
4、自评价项目中属于2010年“十六件实事”项目自评材料的报送时间为:项目主管部门可延长至12月10日前向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报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在12月20日前将项目主管部门自评材料和处室审核报告提交绩效管理处。
(三)重点评价(再评价)阶段
1、11月20日前,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重点评价(再评价)项目的有关数据进行抽查审核。
2、11月底前,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组织各行业专家、经济综合类专家和绩效评价专家,对重点评价项目的自评材料和业务处室的审核情况报告进行再评价。再评价采取专家单独初审、专家小组再审、专家组长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对部分社会关注度大的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答疑;对专家有疑问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到现场解释并补充材料。
3、12月初,成立以绩效管理处牵头的报告起草小组。根据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自评价报告、财政厅各业务处室审核报告及专家再评价意见等情况,起草2010年省级重点评价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报告,提交厅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
(四)跟踪检查阶段
2011年一季度,根据省政府对重点评价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报告作出的批示和提出的要求,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会同厅有关业务处室,对重点评价项目下达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自评价组织工作情况、项目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意见等五个方面的内容。2011年二季度,对重点评价项目需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评价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条件的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由部门(单位)的财务处室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有序开展评价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制定本部门具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的表式、填报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全部数据。主管部门如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自评价的,为了确保自评价质量,中介机构必须在经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培训合格的中介机构中选择。有关财政绩效评价的文件、资料、培训教材、中介机构名单等请在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线申报\绩效评价\相关下载一栏下载。
(三)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报告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社会中介机构等的协调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绩效评价工作中问题。以严谨、务实、科学的态度完成绩效自评价报告,确保报告的质量,按时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