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及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学院财务工作的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统一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维护学校正常办学和行政管理中一切经济秩序,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做好内部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基础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负责做好学校资金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积极筹措学校发展资金。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实施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负责把好学校经费开支审核关。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负责核准收费标准,协助学生缴费等各项收费工作。协助全校财产物资清点,及时进行核对,找出问题,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内各部门的财务制度执行和会计核算,促进学院经济活动有序开展。负责组织好全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财会档案的保管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负责组织财务数据对外报送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各部门需协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